【常创文明城·曝光台】市区中东路上这家店,三番两次这样做,被顶格罚款!
昨日,市归纳行政法律局紫金法律队的法律人员,来到市区中东路的一家生果店,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
这家生果店因存在私行超出门、窗进行店外运营行为,且屡教不改,被顶格处分,处以1000元罚款。
现场声:它这个生果店,摆这个货架的规模是这个立柱,或许以那个门卷帘门为界,超出这个立柱了,就存在私行超出门、窗,店外运营的一个行为。
昨日黄昏,记者跟从法律人员来到这家生果店,看到在店门口仍摆放着货架和桌子,上面摆放着各种生果。
法律人员介绍,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运营者不得私行超出门、窗进行店外运营、作业或许展现产品”的规则,已构成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此前,这家生果店已被依法处分过两次。
2020年11月份,这家店由于占用城市道路,超出门、窗运营现已被咱们处分过一次了。到了本年6月份,又是相同门口摆起来,一直摆,咱们以私行超出门、窗运营罚了一次。
本年7月26日,法律人员在法律中发现当事人又将3个货架和1个桌子摆放在店门口通道上用来放生果,法律人员现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8时前整改到位。
7月27日,法律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将摆放有红提和山竹的两个木制货架摆放在店门口通道上。法律人员现场制发《整改复查意见书》,奉告当事人将对其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月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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