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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

来源:乐鱼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6-23 15:22:09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地区的物流效率,还能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快速推进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便捷高效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根据《商务部等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县、乡、村流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基于上高县良好的经济、区位、交通、产业融合和物流发展优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点、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和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县域物流大市场,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全力协同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建立起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推进县域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先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助推县域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力争在2026年6月,建成高效集约、协同共享、绿色智能的县域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一)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县域物流配送网络。到2026年6月,建设1个二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1个“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提升改造全县14个乡镇配送站及90%以上的村级末端服务网点,统一标识率达到90%以上。

  (二)整合县域资源。整合县域内快递物流、快消品配送等各种业态物流资源,引导各类经销商、代理商入驻集配中心,实现统仓共配。到2026年6月,物流资源整合率达到25%以上,供应商整合率达到12%以上。

  (三)提升现代化水平。建立1个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接入各企业、各网点信息数据,配备货架、托盘、车辆等标准化设施设备,提升县域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6年6月,标准化托盘使用率达到50%以上,运营平台功能完善率达80%以上。

  (四)补齐冷链短板。规划建设1个智慧冷库项目,并配备冷藏车、冷柜等设施,补齐县域物流冷链短板。到2026年6月,建设完成1个智慧冷库项目,冷藏车使用率达到10%以上。

  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要求,规划83亩土地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按照《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 28581-2021)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仓库整体的结构、装卸站台、防雨棚、隔热通风等设施进行规范设计,合理划分存储保管区、进货验收区、拣选分拣区、流通加工区、集货配送区等物流作业功能区满足各类功能需求,打造集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等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物流集配中心。项目建成后,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的20%,全年平均周转次数达到8次。(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国投集团(镜山集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对供销集配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购置自动化分拣设备,吸引快递公司入驻,配备叉车、货架、标准化托盘(周转筐)、标准化车辆等器具设备,将供销集配信息数据统一接入县域物流数字化平台,使用统一数字化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实现快递、快消品、农产品、农资等多种经营业态;在现有站点的基础上,升级完善乡村集配站点,乡镇网点覆盖率达100%,村级网点覆盖率达60%以上,网点及设施设备等统一使用“供销集配”品牌标识,统一管理标准,提升供销集配服务水平和效能。(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引导邮政、交通、商贸等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对全县14个乡镇配送站及90%以上的村级末端服务网点进行提升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方面,以现有的快递服务站点为主要载体,按照物流、商贸、快递、电商、邮政等“多站合一”的模式,对站点和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等设备;村级服务网点方面,利用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村小卖部、夫妻店等场所,设置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末端服务网点,并配备相应设施,拓展邮件快件收寄、农副产品收购、邮政代交代缴等业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乡镇物流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网点统一规范工作制度,统一门头标识,形成以快递、农村电商、配送为基本功能的综合性服务网点,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项目建成后,村级网点覆盖率达到90%,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达到50%。(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以政府支持、市场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商贸经销商、代理商、电商等入驻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整合食品、用品、酒水、日化等快消品资源,为其提供收货、分拣、发货、盘点、退货等服务功能,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根据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优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村末端网点配送路径,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项目建成后,实现10%以上的快消品资源开展统仓共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对县域物流配送各环节来优化,制定统一、科学、规范的物流配送标准体系,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配备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筐等专业化设备,引导使用标准货架、装卸工具、包装工具、运输工具,乡镇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器具,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带托运输、与乡村服务网点之间带筐配送。采取政府支持和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整合的物流配送车辆实施标准化改造,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建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运输管理。项目建成后,标准化托盘(周转箱)、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50%。(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分公司)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技术,搭建上高县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功能涵盖订单管理(OMS)、仓库管理(WMS)、运输管理(TMS)、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数据汇总分析展示等功能,覆盖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所有的环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营管理,提升县域物流信息化水平;推动各类企业信息系统融合,包括邮政公司、民营快递和商贸企业等,促进同业和跨界运输、仓储、分拨、配送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引导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入驻企业、各乡镇配送站、村级末端服务网点等接入数字化运营平台,以数字技术进行赋能,统筹线路、车辆、运力等资源,实现精准化物流调度,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促进县域内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物流成本。项目建成后,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物流配送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完全接入运营平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为满足上高县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需求,规划使用40亩土地,拟建设2.6万平方米冷库,约3万吨储肉容量,合理划分冷库功能分区,设置低温穿堂、预冷间、封闭月台等设施,配备标准化冷藏车,满足生鲜果蔬、禽畜水产、肉制品等各种类型的产品仓储中不同温区的需求,助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在乡镇末端网点配置冷藏陈列柜、冷柜等设备,便于生鲜配送、农产品揽收等服务的实现,提升“最后一公里”冷藏服务能力;依托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立温度监控系统,确保农产品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全程冷链,提升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投集团(镜山集团))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上高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

  2.开展调研摸底。对上高县物流园区、商贸流通企业、邮政公司、快递公司等试点主要参与企业的流通基础设施、配送区域、配送种类、运营模式、运营效益等情况做充分调研摸底;

  3.编制《实施方案》。编制《上高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

  4.做好准备工作。召集各项任务试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全面部署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前期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一同推动项目的实施。

  1.编制《遴选方案》。根据省商务厅方案要求,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全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和程序,通过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拟定考核验收及项目管理细则与中标企业签订建设服务合同,通过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程序等支持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2.定期督导项目建设。由领导小组牵头,多部门及骨干企业协同联动,定期调度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具体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对相关单位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督促管理,全面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工作。

  1..编制《验收办法》。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细化验收要求,编制《上高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验收办法》。

  2.项目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试点单位按照《验收办法》要求准备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县商务局、供销社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委托拥有相对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资料审阅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商务厅、供销联社。

  1.开展绩效自评。全面梳理工作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绩效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与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情况报告一并报市商务局、供销联社。

  2.深化成果巩固。对取得成效的采取巩固措施,做好提高深化工作,对不足的认真查缺补漏,分析原因,补齐短板。准备好配合省、市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从管理部门层面来看,成立上高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商务、供销、农业农村、邮政、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利用各部门的支持政策,促进各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共同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从运营企业层面来看,促进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快递等各类流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开展资源整合、合作经营,实现不同主体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促进流通效率提升。

  (二)健全项目管理。出台《上高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遴选、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等内容。建立项目进度定期报送制度,调度项目完成情况、投资进度情况等内容,解决研究过程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对进展顺利的给予鼓励,对项目滞后的进行提醒,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吸纳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参与,负责对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及项目评估。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做全面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按程序上报。

  (三)强化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规、长期闲置等问题,及时纠正或按规定收回,对发现偏离既定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纠正。

  (四)做好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制度,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在专栏上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等信息。明确凡是接受中央、省级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公开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须按要求公开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以及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五)强化宣传推广。采取政策宣讲、座谈研讨、专题培训等形式,做好试点政策解读,努力扩大社会对试点工作的知晓度影响力。加大上高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对接省、市、县主流媒体,充分运用各类网站、公众号和新媒体等平台载体,挖掘亮点特色、典型经验、成效做法,及时总结并复制推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黄继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性事务。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试点工作情况;协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负责省市商务部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业务对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督促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现代智慧冷库建设,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利用农村站点网络站点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改造。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扶持资金;配合拟定支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的扶持政策;参与全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邮政分公司:负责研究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三级网络建设,做好乡镇、村级网点改造。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宣传工作,配合整合县域物流配送资源。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上高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建设,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上高县真实的情况,制定上高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高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申报,宜春市商务局、供销联社联合推荐,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性确定试点县。以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三条上高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上高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由上高县商务局、供销联社共同管理。

  第六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在县政府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公司可以提供的材料,现场评审,企业现场答辩或县政府集体依法依规决策等遴选、落实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对入围实施单位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有异议并经查核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估结果依次递补。

  第七条上高县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九条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察觉缺陷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上高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上高县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将本年度县域物流重点项目录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出现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做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上高县主管部门批准向县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做调整的需先请示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项目调整。

  第十八条上高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组织并且开展项目组织绩效自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00万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拨付给承办企业。试点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有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政府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后,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规划83亩土地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对仓库整体的结构、装卸站台、防雨棚、隔热通风等设施进行规范设计,合理划分存储保管区、进货验收区、拣选分拣区、流通加工区、集货配送区等物流作业功能区。

  到2025年6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2025年12月,初步整合快递物流、零担专线等资源,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的10%,全年平均周转次数5次;2026年6月,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的20%,全年平均周转次数8次。

  项目建成后,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的20%,全年平均周转次数达到8次。

  对供销集配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购置自动化分拣设备,配备叉车、货架、标准化托盘(周转筐)、标准化车辆等器具设备。整合仓、货、车、线路、网点等资源。

  到2025年12月,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40%,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30%;2026年6月,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60%。

  项目建成后,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60%。

  引导快递、商贸等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对全县14个乡镇配送站及90%以上的村级末端服务网点进行提升改造。对乡镇配送站点和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等设备;利用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村小卖部、夫妻店等场所,设置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末端服务网点,并配备相应设施。

  到2025年12月,改造100%的乡镇配送站和40%的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达到25%;2026年6月,乡村末端网点改造率达90%,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达到50%。

  整合各类商贸经销商、代理商、电商等入驻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与上游供应商、经销商合作,整合食品、用品、酒水、日化等快消品资源,为其提供收货、分拣、发货、盘点、退货等服务功能。根据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优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村末端网点配送路径,合理配置运力资源。优化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村末端网点的配送路径,整合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并合理配置运力资源。

  到2025年12月,配送中心对县域内主要的商贸公司进行整合,5%以上的快消品资源开展统仓共配;2026年6月,10%以上的快消品资源开展统仓共配。

  组建标准化配送车队,根据运输需求,选择比较适合的车辆型号,并配备部分冷藏车,确保车辆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和节能环保要求。所有车辆采用“上高县供销商贸集配”字号,统一的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对于现有配送车辆,接入信息系统统一调度与管理,提高配送效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购置标准托盘、周转箱(筐),提高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器具的使用率,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带托运输、与乡村服务网点之间带筐配送。

  到2025年12月,标准化托盘(周转箱)、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30%;2026年6月,标准化托盘(周转箱)、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50%。

  搭建上高县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功能涵盖订单管理(OMS)、仓库管理(WMS)、运输管理(TMS)、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数据汇总分析展示等功能,覆盖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所有的环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营管理。推动各类企业信息系统融合,促进同业和跨界运输、仓储、分拨、配送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各乡镇配送站、村级末端服务网点等接入数字化运营平台,以数字技术进行赋能,统筹线路、车辆、运力等资源。

  到2025年8月,构建起数字化运营平台整体框架,完成模块开发;2025年12月,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60%;2026年6月,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物流配送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完全接入运营平台。

  项目建成后,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物流配送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完全接入运营平台。

  规划使用40亩土地,拟建设2.6万平方米冷库,约3万吨储肉容量,配备完善的现代化冷链仓储设施。建设集成式定制仓储和封闭式穿堂,具备冷链仓储、冷链城配、生鲜加工、大宗交易、信息服务等功能。冷库设置冷冻库、冷藏库、恒温库等不同的温度区域。

  重点支持乡镇和村级网点标准化升级改造,配备货架、标牌、打包工具、信息化终端等设备。

  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等快消品资源,提供统仓共配服务;支持零担、冷链等物流资源集聚。

  重点支持配备标准化的货架、叉车、电子台秤、PDA等库内作业设备,及购置托盘、周转箱(筐)等标准化单元器具,冷藏车配备等。

  重点支持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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